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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2 点击量: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增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等荣誉获得者,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建立党委、政府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对象范围,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及待遇。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制度体系,统筹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中,听取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进一步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支持企业建立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带头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实行市场化项目购买机制,推行项目工资制。支持企业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继续聘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政策。对跨地区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当地政府可提供人才公寓或租赁型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寓。鼓励企业优先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期组织体检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推行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卡制度,高技能领军人才持卡优先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在社保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创业扶持等方面与引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五)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大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参评科技奖励,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解决生产难题。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工作,推广绝技绝活,传承中原传统技艺技能。
(六)创新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交流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金蓝领”境外培训项目,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定期开展境外业务研修和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观摩交流等活动。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三、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七)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技能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八)建立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并向社会发布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等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报酬。
(九)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支持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等情况,设置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被企业聘用且在生产一线工作的技术工人,企业可给予岗位补贴。
(十)完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国家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企业技术工人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鼓励技术工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时,要明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加大对作出突出科研成绩的高技能人才绩效激励力度。
四、构建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体系
(十一)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持续深入实施省部共建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统筹推进职业培训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协同发展,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技能河南”,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加快培养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
(十二)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依法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依法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保障监督,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技术工人成长路径。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强落实情况咨询、执法检查等工作,为职业培训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十三)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持续实施技师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加快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力度,按规定选树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和中原大工匠。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能力。
(十四)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实现专业共建、基地共享、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师资共训,深化产教协同育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用地、金融等优惠政策。以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
(十五)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提高职业院校注册在校生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学员的比重。对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的职工个人或企业给予补贴。
(十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力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普惠化、资源市场化、载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规范化,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五、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十七)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适当放宽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相关待遇参照正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执行。落实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十八)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出台河南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发挥作用,按规定对获奖人员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十九)推进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加快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的技能人员,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十)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认证评价机制。在职业院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完善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六、强化措施保障
(二十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作用,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以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重要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先进事迹,在全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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